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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9-15 来源: 作者: 编辑: 市环境监控中心

环境监测站负责承担全市各环境要素质量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指导县级环境监测站及企业环境监测站的业务工作;负责承担市内省、市重点污染源的例行监测任务;负责承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排污核查、污染物申报登记、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的监测任务;承担全市锅炉年检监测工作;承担环评监测、采样分析、污染仲裁监测等服务性监测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五年及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上岗考核。承担上级安排的其他监测任务。

环境监察支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政策、规章和办法;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排污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现场监督、检查,按规定计征排污费,对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负责辖区市属以上企业、单位污水、废气、烟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等对环境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上列项目超标排污费的征收与催缴入库工作;负责全市排污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负责并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污染事件、来信来访接待及调查取证,向上级报告污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工作;负责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两项制度(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后执行情况、烟控区、噪声达标区、综合治理小区环境状况进行现场巡查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市内县级环境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工作交流,并协调市、县对排污单位排污量的核定工作;执行市环保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各种行政处罚决定和其它工作;负责排污费环境监察与环境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的实施办法、规定、细则的草拟工作;负责向市环保局和市环境监测站提出重点污染源以及排污检查监测计划;负责排污收费与环境监察资料的收集汇总、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档案;承办排污费的减免、缓交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提案、议案及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转的环境案件和信访案件,完成环保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承担全市范围内所有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安全处置工作。

环境监控中心运用GIS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和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控,实时采集、存储、分析重点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数据,监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环境质量状况,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生态市创建办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市创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生态市创建工作年度计划、考核验收办法、督促指导、考核验收各县(区)、各部门创建工作,保障生态市建设规划中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创建工作的衔接汇报及达标验收申报工作;承担庆阳市生态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放辐射环境监理站负责辖区内各类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设施的环境日常监督与管理以及物件的申报与建档、负责对伴有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组织进行监测;参与辐射污染事故及民事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放辐射装置及设施退役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辐射物质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放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庆阳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市级审批和省级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项目环保验收检查以及项目建设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庆阳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中心承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标准,承担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有关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实施监督,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路检路查;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营黄标车淘汰计划;收集、整理、提供机动车污染减排相关资料;承办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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