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15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1123日印发的《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15195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与关系说明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程序

4.2响应措施

4.3信息报送

4.4应急终止

5监督检查

6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7.4其他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预案宣传

8.2预案培训

8.3预案演练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3504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5155号)和《庆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并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与关系说明

本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庆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提前应急,及时管控。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根据大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强化宣传,公众参与。根据预测预报及专家会商结果,按规定适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对预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督查考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等单位及各县政府负责人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成员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协调调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县(区)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变化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重污染天气的信息发布工作。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全市污染天气变化动态,分析重污染天气情况,研判重污染天气变化趋势,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测预警和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县(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适时修订《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和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1 应急专家组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2.2 监测预报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3 督导检查组

由市督查考核局牵头,组织发改、教育、工信、公安、监察、环保、住建、交通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减排措施(工业、扬尘、燃煤、机动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2.4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教育、环保、卫计、文广、政府新闻办气象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或应急预案,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3 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区)成立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督促辖区重点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市环保、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当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72小时内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上午10:00向气象部门发起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黄色(III级)、橙色(II级)、红色(I级)预警。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升级、降级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未发布前,根据工作要求,实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

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已出现或预判未来72小时内将出现轻中度污染天气时,但未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应及时启动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并报备),强化开展督查检查,并与《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紧密衔接。实施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影响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蓝):经预测,将发生连续72小时150<AQI≤200、中度污染,发布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经预测,将发生连续72小时200<AQI≤300时、重度污染,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经预测,将发生48小时以上AQI>300时、严重污染,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经预测,将发生24小时以上AQI>500时、或已启动级响应48小时后,监测数值无明显下降趋势,发布Ⅰ级预警。

3.2.2 预警发布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市气象局预测到未来3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由市环保局发起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形成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及时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当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可实时会商。会商结果应明确是否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案,并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意见。

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市重大安全办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工作,由市政府领导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通过市环保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众和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发布预警信息时,要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范围及平均值予以说明。

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甘肃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预警通知时,应立即按照以上预警程序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根据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宣布解除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通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环保厅和市政府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最新动态和趋势,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执行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4个级别。各有关成员单位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或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纵向和横向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并控制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4.1.1 Ⅳ级响应程序。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组织、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等部门执行各自工作实施方案。

4.1.2 Ⅲ级响应程序。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

1)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每日汇总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有关情况,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1.3 Ⅱ级响应程序。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

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实施方案或预案中相应级别响应,实行24小时值守,并派出本部门现场督导组,督导落实本部门响应措施。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每日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1.4 级响应程序。由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实施:

1)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会,成立现场指挥组,进一步明确职责、部署任务。

2)现场指挥组召集有关部门人员、专家,分析研究事发区域重污染天气成因,以及事发区域与周边相邻区域之间可能造成的相互影响,提出更加具体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督导落实现场指挥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4)现场指挥组每日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1 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督导陇东报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和床位。

建议性应急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东报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指导化工、水泥、建材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2.2 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Ⅳ级预警措施。

建议性应急措施:Ⅳ级预警措施。

强制性应急措施: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信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工作,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供热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市环保局要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日),做到地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城管、环卫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至少4/日),做到路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其他措施。市农牧局会同市环保局督导检查,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区城管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市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2.3 级应急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Ⅲ级响应健康防护措施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市卫计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建议性应急措施: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督导东报社、通信公司、广播电视台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强制性应急措施: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市工信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工作,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市环保局要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公安局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各种会议、公务车停驶30%,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绿色出行;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措施。市住建局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日),做到地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环卫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至少5/日),做到路面24小时保湿,避免扬尘产生。

其他措施。市保局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市区城管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市公安局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配、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使用,加大公交车车况检查督导力度,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排放。

4.2.4 级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采取以下措施:

1)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

4)市工信委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5)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6)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各县(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上述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制定符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应急响应措施,并根据大气污染源清单,科学制定在采取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措施的情况下,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名单,落实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4.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重污染天气信息报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之后每日16:00前报送续报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的变化情况、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已采取的响应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响应措施效果评估、应对经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5:00时前将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及气象条件,经专家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相关影响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行动。

监督检查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责任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有关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市督查考核局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程序依法予以追究问责。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组织应急专家开展本预案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及时查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的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和应急的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确保在重污染天气出现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重污染天气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的储备,提高装备的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技术组,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强化应急人力资源保障。

7.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7.监测和预警能力保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庆阳市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配套服务器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7.4 其他保障

为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各县(区)人民政府除在以上方面提供保障外,还应当运用各种形式,将重污染天气利益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同时在机构设置、制度制定、科技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 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心理准备。

8.2 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响应能力。

8.3 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落实情况,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可结合每年春、秋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政府各部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

附则

9.1 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结合庆阳市实际,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根据指数将大气污染分为:中度污染(AQI151-200)、重度污染(AQI201-300)、严重污染(AQI301-500)和极重污染(AQI大于500)。

9.预案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2. 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及其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监测预警实施方案,会同市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向指挥部报告预警建议,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预警信息;制定重污染天气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检查方案并督导落实。

市发改委:负责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相关规划、计划,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落实企业节能降耗和技术改造升级、行业准入相关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排污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督导各企业重污染天气下落实限产、停产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逐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测,根据指挥部指令做好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有关县(区)开展建筑工地与市政工程扬尘控制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下建筑工地停工措施的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市农牧局: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配合环保等部门好防止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限制大型集会、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市卫计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督导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普及防护救助科普知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污染预防预警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企业生产设施和环境治理设施质量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加强油品、燃煤质量监督检查和大气质量检测设备的计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标准商品煤的违法行为。

市督查考核局:负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燃煤散烧电能、天然气替代工作;协调应急状态下的保障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按需编修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障本行政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促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化工、水泥等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和诊疗器械及药品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预警相应能力。

 

 

 

 

附件2

庆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

联系方式一览表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值班电话

组  长

尚科锋

市政府副市长

联系电话15379243378

副组长

建刚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0934-8610002

手机:18919270160

杨  漪

市环保局局长

电话:0934-8687558

手机:13993422838

成  员

彦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电话:0934-8215676

手机:13830436389

张  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电话:0934-8613584

手机:13993490896

闫  斐

市教育局局长

电话:0934-8686529

手机:13993400999

王金昌

市工信委副主任

电话:0934-8271278

手机:13884131799

王小鹏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电话:0934-8681046

手机:13909340396

代永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电话:0934-8687900

手机:13919600666

金龙

市住建局局长

电话:0934-8687879

手机:18909343383

建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电话:0934-8683897

手机:13909340169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值班电话

成  员

田志雄

市农牧局副局长

电话:0934-8212856

手机:13993499090

李元庆

市卫计委副主任

电话:0934-8213009

手机:13830417066

李文长

市文广局副局长

电话:0934-8212458

手机:15294418866

永宏

质监局副调研

电话:0934-6468125

手机:13993400815

张兴平

市能源局副局长

电话:0934-8610863

手机:13830486621

德勋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电话:0934-8855399

手机:13909342931

吴爱敏

市气象局副局长

电话:0934-8211922

手机:13919589692

王  超

西峰区政府副区长

电话:0934-8213021

手机:13993410077

乃丹

庆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电话:0934-3268398

手机:13884198300

  

宁县政府副县长

电话:0934-6622315

手机:13993486599

一文

镇原县政府副县长

电话:0934-7121808

手机:13993480885

正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电话:0934-6121915

手机:18809342199

李  聪

环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电话:0934-4421311

手机:13993492999

刘海宁

华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电话:0934-5121911

手机:13993479087

小宁

合水县政府副县长

电话:0934-5521527

手机:1399340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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