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批转《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93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省市燃煤锅炉整治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污染严重燃煤锅炉进行清零,采取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接入集中供热与清洁能源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拆除淘汰所有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10蒸吨/小时以上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未在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以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整治范围

(一)拆除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的0.5蒸吨/小时(含)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所有燃煤锅炉,包括:

1.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供暖燃煤锅炉、茶水炉;

2.各住宅小区的供暖燃煤锅炉;

3.各大小宾馆、酒店、医院、洗浴中心、商业经营门店的供暖燃煤锅炉、茶水炉;

4.各有关企业的生产、供暖燃煤锅炉、茶水炉。

(二)拆除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含)以上所有燃煤锅炉,对未在集中供热管网敷设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含)以上所有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提标改造,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整治标准

1.燃煤锅炉拆除淘汰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

2.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标准:治理完成后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单台出力10蒸吨/小时(含)以上、65蒸吨/小时(含)以下达标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含)以上达标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限值。

、组织领导

为切实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市、区政府决定成立由西峰区委副书记、区长王驰任组长,市环保局马宏伟,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建新,区政府王超任副组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四门乡镇、三个街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拆除整治组、宣传报道组、突发事件应对组、督查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郑俊伟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拆除整治组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设8个拆除小组,区环保局、乡镇街办主要负责人分别任组长,负责具体拆除整改工作的实施;宣传报道组由区文广局确定1名副局长任组长,文广局、区电视台、区新闻网络中心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宣传报道;突发事件应对组由区公安分局确定1名副局长任组长,抽调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查考核组由区督查考核局确定1名副局长任组长,抽调区督查考核局、区监察局工作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中、省驻庆单位,市直部门燃煤锅炉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中、省驻庆单位,市直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涉及整治改造的锅炉自行拆除改造,并保证原区域供热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抓总、督促协调,确定拆改锅炉清单,并对中、省驻峰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开展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提质改造工作。四门乡镇、三个街办负责组织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是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安监局负责拆除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区质监局负责办理拆除锅炉的注销手续。区市政局负责天然气、集中供热管网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区住建局、热力集团负责拆改锅炉集中供热接入及管网敷设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锅炉拆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区文广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的经费保障。区督查考核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进展跟踪督查。区监察局负责对燃煤锅炉整治清零组织开展不力情况进行追责问责。市、区供电公司负责对不配合拆除单位的断电工作。庆阳市供排水总公司负责对不配合拆除单位的断水工作。区城管局、区卫计局配合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2017年3月25日开始,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分三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25日4月5日):3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发布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拆除公告及实施方案。各整治拆除组对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发放整治通知,环保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内拟整治改造的燃煤锅炉发放限期提标改造通知。

第二阶段,自行拆除阶段(2017年4月6日5月5日):由各拆除组督促业主单位按要求自行拆除淘汰。

第三阶段,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5月6日2017年8月31日):各整治拆除组进行强制拆除。由市、区环保局成立联合拆除组,对中、省驻庆单位、市直部门的燃煤锅炉进行综合整治;各乡镇街办整治拆除组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和集中供热管网敷设区域内10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对集中供热管网未敷设区域内10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提标改造。

第四阶段,复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拆除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治理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舆论,争取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配合。要及时收集燃煤锅炉整治舆情动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分析和应对,全面落实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二)积极推进落实。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按照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召开整治清零工作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负其责,积极协作,共同努力完成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任务。各乡镇街办要加大对已拆除燃煤锅炉的监管工作,防止已拆除燃煤锅炉死灰复燃。

(三)严肃督查问责。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治清零工作按时完成。实行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乡镇街办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和问责。对整治清零工作实施不力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提请市、区政府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西峰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清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驰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

副组长:马宏伟  市环保局

        李建新  区委常委、组织部

        王  超  区政府

成  员:王明才  庆阳市供排水总公司经理

        白  洁  庆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西峰分局局长

        胡长富  西峰城区热力集团公司总经理

赵升俊  区监察局局长

刘建设  区住建局局长

郑俊伟  区环保局局长

        朱生润  区安监局局长

        李生锦  区文广局局长

        刘晓龙  区财政局局长

        耿立群  区督查考核局局长

        李卉放  区质监局局长

张正学  区市政局局长

       李  庚  西峰供电公司经理

        许亚平  区卫计局副局长

        赵建国  区城管局副局长   

        张  楠  北街办党工委书记

        刘  丹  西街办主任

        杜翠峰  南街办主任

        黄彦斌  董志镇镇长

        刘朋刚  温泉镇镇长

        赵军显  彭原镇镇长

        李  勇  后官寨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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