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办发〔201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庆阳市2015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庆阳市2015年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的审议意见》精神,确保“国家级生态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按期达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国家考核的24项指标中,在11项达标的基础上争取有1-2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年内完成生态市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全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8%以上;城镇化率达到33.5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0.6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年度和“十二五”目标任务;主要河流水质稳定改善,马莲河出境断面实现达标,蒲河水质稳定达标;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各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和各县县城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西峰区、正宁县、宁县全面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年内创建指标达标率完成85%以上,华池县、庆城县、镇原县、合水县创建指标达到65%以上,环县创建指标达到55%以上。
二、重点任务及职责
(一)大力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
1.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强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制定实施煤制气、天然气发展规划,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强化工业节能。全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3.5%,非公经济保持18%以上的增长速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以上。大力实施节能工程,积极开展16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达标,推进10户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一批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淘汰关闭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改造实施一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树立一批节能先进典型企业。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到71立方米。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二)全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3. 全面完成重点生活和工业污染减排项目。全年完成6大类53个重点减排项目,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370吨、氨氮151吨,二氧化硫148吨,氮氧化物42.7吨;全市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镇原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和调试运行进度,建设完成在线监控设施,6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发挥减排效益;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积极争取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配套资金,努力提高管网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要尽快完成脱硫设施验收,同时加快16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各县(区)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分选筛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要求加快关停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庆阳石化公司
4.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整治,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和治理清单,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清理和淘汰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出城入园环保搬迁改造;出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快洁净煤配送项目建设;加大建筑施工、城区道路、交通运输、土地整理及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监管和城市及周边地区绿化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快气化庆阳项目建设,加大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开展服务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城市服务业大气污染;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严密监控重点源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重污染天气污染源管控措施;创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融资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实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改善和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石化局
5.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加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贯彻,制定本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今年安排的25个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要按规范高质量建设,6月3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8月30日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发挥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安部门要加快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应检车辆的100%,配合环保部门开展路查、抽检。市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从严把关,确保发标率达到应发车辆的100%。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努力完成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年底淘汰率达到10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运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三)大力实施碧水工程
7.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水源地环保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监管,完成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状况调查评估,督促各县(区)继续做好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和监管工作,实施好环保专项资金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项目。研究制定全市城乡用水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监管,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8.加强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加强对马莲河、蒲河两条主要河流沿岸重点水污染源治理和监督,逐步实现功能区达标,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同时确保市域内其他河流稳定达到地表水功能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9. 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全面开工建设蒲河小盘河水库、巴家咀水库新增调蓄工程(五台山水库),力争葫芦河莲花寺水库开工建设;完成扶贫攻坚规划内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使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到72%;开工建设蒲河镇原三岔段、宁县庄里野王段护岸工程;全面完成马莲河合水陈家坪段护岸工程建设任务;力争开工建设镇原县城关东关金龙段、镇原县城关金龙朱川段、华池县柔远河白家川段、宁县九龙河九龙段和九龙河徐家段、庆城县柔远河张沟至贾桥段、合水县固城河丑家川段护岸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完成镇原上肖、新城、吴家沟,华池南梁、柔远,环县合道、环城、樊家川、木钵9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解决干旱年份7.5万人饮水困难及0.2万亩基本口粮田灌溉用水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城区环境治理力度
10.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实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电、路、热、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供热、供气、供水、排水等市政管网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1.加强环境模范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狠抓城市禁烟、禁噪、扬尘整治和放射性物质监管。强化对城市社区、医院、学校、车站、商店、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产生的生活废水、锅炉烟气、施工噪声的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执法检查,深化薄弱环节的环境综合整治,根治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脏、乱、差、噪”的问题。住建部门年内要完成对市域内生活垃圾处理厂二级标准的评定工作,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达到国家考核标准。确保年底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8%以上,城镇化率达到33.55%以上,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7%。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全力推进“绿色庆阳”工程建设
12.加强生态恢复治理工程。全面完成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公益林管护、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等工作的年度建设任务。年内完成人工造林30万亩以上,落实好100万苗林结合培育任务,建设经济林基地5万亩,实现林下经济产值4亿元,为生态市建设提供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3.加强城市绿地和园林城市建设。以县区为主体,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共绿地均匀、合理布局的500米服务半径要求。西峰区要加快公园绿地、小游园、湿地或大片林地建设步伐,年内争取建设2-3个小游园或一定规模的绿地林带,提高宜居水平。其他县按照新城发展规划,严格保护现有绿地设施,高标准建设新城园林绿化。各规划建设中的中心镇、一般建制镇、示范小城镇要大力建设林地、绿地,发挥周边生态组团的作用。争取年内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左右,争取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4.加强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其中:新修梯田工程20万亩以上,完成水保林草20万亩。
责任单位:市水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5.继续开展单位创建工作。积极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学校、社区、家庭广泛参与和支持绿色创建工作。年内,每个县区创建省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各1所,并获得命名。建成市级绿色学校10所,绿色社区10个,绿色医院8个,绿色机关10个,绿色宾馆(饭店)10个。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
16.抓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贯彻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年度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县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相关县做好201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开展年度转移支付市级绩效考核;各县(区)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按规范开展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抓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7.努力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标准要求,高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年内合水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正宁县、西峰区必须创建2-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并且要获得命名,环县要创建1个国家级,并获得命名。全市创建3个省级生态乡镇,并获得命名。西峰、宁县、正宁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要达到85%,其他县区达到60%。市级生态乡镇村创建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8.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富民和实现农民增收为核心,将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村沼气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小区,有效防治畜禽粪便污染,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粮食总产量达到150万吨以上;瓜菜产量达到120万吨;肉蛋奶总产量达到13万吨,水产品产量达到575吨。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以上乡镇垃圾填埋场,3个以上乡镇或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力促农民生活幸福安康。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市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将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靠实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要增强工作合力。市生态市建设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要紧扣指标内容和考核要求,认真编制指标达标工作计划,牵头抓好工作落实。各配合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责任部门开展工作。
三要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生态市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按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1‰的比例安排生态建设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生态创建奖励、生态示范项目补助、生态宣传教育、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能力建设,并要保障同级生态建设办公室业务工作开展经费。继续加大农村环境“以奖代补”和“以奖促治”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使全社会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稳定保持在3.2%以上。
四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信息栏、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宽领域宣传生态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各级各部门的创建成效,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公众对环境的满意度在80%以上,努力营造全体市民人人皆知、干部群众个个关心、整个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市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2015年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庆阳市国家级态市建设辅助指标任务分解表
3.2015年庆阳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4.2015年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重点实施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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