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5 来源: 生态办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4123

庆阳市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

加快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步伐,依据《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广泛参与等方面入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以污染治理化解环境压力、以资源节约优化经济发展、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2014年底,全面实现《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4年年度规划目标

  、重点工程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任务分解落实表》的要求,制定本县区、本行业年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指标任务。

(一)节能减排工程

1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能源,加快企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使我市的GDP能耗、水耗低于同期国家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开展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大力度,通过工程治理、结构调整、加强管理等途径千方百计完成今年年度减排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加快宁县、正宁县、合水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善配套城区污水处理厂管网的建设,20146月底前投入试运行。镇原县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市住建局

(三)饮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实施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整治、西峰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项目等重点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全面实施71区集中水源保护区界标、围网、道路警示牌和宣传牌规范化建设工程,购置水质监测设施,实现水源地水质有效监。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马莲河、蒲河综合整治工程

1加快蒲河流域环境整治工程,禁止向蒲河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开展清淤工作。

责任单位:镇原县政府、西峰区政府、庆城县政府、环县政府

2加快马莲河污染整治工程,禁止向河道排污、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开展清淤工作。加强对环县、华池县、庆城县、合水县、宁县境内染源的治理工程,努力改善流域水质质量。禁止向河道排污、倾倒生活垃圾,同时开展清淤工作。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3采取工程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进入马莲河的问题,有效发挥污水处理厂作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五)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1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使全市县区城镇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加强对各县区垃圾处理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全流程的建设与监管,使垃圾处理的各项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危险废物流向、处置、利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集中供热、气化庆阳建设工程

71区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工程,重点建设各县区集中供热工程,有效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气化庆阳工程,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输气管网,改善城市能源结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

(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工程

结合庆阳市国家级生态市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重点建设庆阳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庆阳市长庆油田碳汇造林工程、西长凤高速公路延伸段(西雷高速)绿化工程、西峰城区防护纪念林四期工程等林地绿化建设工程,实现人工造林10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营造碳汇林150万亩;建成区绿化工程取得突破进展,初步形成以街头绿地和单位庭院绿化为点,以道路绿化为线,以公园、广场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景观绿地系统,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 %以上,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住建局

(八)清洁生产工程

对省上下达的生产、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生态修复恢复工程

强化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恢复,重点实施庆阳市巴家咀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实现人工造林3万亩,封禁治理20平方公里;修筑河提防护工程5公里,建骨干坝3座;对面积31.2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进行植被恢复,保持水土,恢复土地涵养水源、降解营养物质等生态功能,消减面源污染。

开展油田开发生态破坏修复,重点实施油田开发废弃井场土壤修复示范项目、马岭油田废弃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油田废弃油水井封堵项目等,完成50个油田开发废弃井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试点工程,对马岭油田闲置资产进行保护、对矿区土地、环江污染进行恢复治理,完成废弃油水井封堵100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保局

(十)环保专项整治工程

1强化机动车年检和抽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2继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冬季大气污染突出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一)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工程

1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加强环保机构、能力、队伍建设。增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人员编制,落实经费。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强化能力建设,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我市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加大环保自身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实力意义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环境保护国策意识,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将创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涉及本县区、本部门的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紧扣创建责任指标及考核要求,组织编制指标达标工作计划,落实相关任务、指标和工程,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评估。市创模领导小组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时、定量、定性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分工严密的工作流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流程中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协作、全面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在工作中消极应付,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治理污染。发改、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优先安排资金,用于综合性、公益性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企业要千方百计加快治理污染的进程,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使创模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设专栏、开办专题、开通热线,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宣传开展创模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任务解落实

             - 1 -

附件

          庆阳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4年任务分解落实表

指标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具体内容要求

2012年(基准年)

2014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基本

条件

1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制定了减排计划,但未在媒体上公告

确保完成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分配到了重点排污单位,但未在媒体上公告

确保完成

  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COD未完成

确保完成

   列入责任书考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按期完成

项目完成率

83.3%

确保完成

2

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包括受周边地区突发事件波及的环境灾害)

未发生

确保不发生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及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

未发生

确保不发生

   近三年制定市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已落实

按要求实施

   近三年在市域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众性事件

未发生

确保不发生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近三年城考连续3 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5

2011年第3

2012年尚未开展

确保前5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经济社会

4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近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 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

16662

21032.62

市统计局

八县区政府

近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24%

2%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近三年逐年下降,或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0.761

吨标煤/万元

≤0.65

市工信委

市统计局

6

单位GDP用水量

   单位GDP用水量(吨/万元)近三年逐年降低

12.76

12.40

市水务局

市统计局

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工业废水(吨/万元)

0.95

0.85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市统计局

COD(千克/万元)

0.45

0.40

二氧化硫(千克/万元)

1.96

1.85

烟尘(千克/万元)

1.80

1.50

   组织采取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升级,促使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降低,并跟踪分析主要污染物削减各项措施,进行定量效果分析

已开展

按要求开展

环境

质量

8

空气质量

   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天数占全年天数85%或以上

96.4%

≥85%

西峰区政府

市环保局

   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mg/m3

PM10(标准0.1

0.073

≤0.07

市环保局

西峰区政府

SO2(标准0.06

0.022

≤0.06

NO2(标准0.08

0.014

≤0.04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达到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国家标准

100%

100%

各县区政府

市环保局

   严格执行各项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

严格执行

   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事故

未发生

确保不发生

   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具有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匹配的备用水源地

已经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但备用水源地建设不规范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实施备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    

10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城市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市辖区范围内未划定功能水体要求应无黑臭现象

有黑臭现象

确保

无黑臭现象

   全市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要求

超标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60dB(A)

53.3

≤58

西峰区政府

市环保局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数据,按其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平均值≤70dB(A)

66.3

≤70

环境

建设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29.56

35

住建局

西峰区政府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95.4%

≥95%

住建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八县区政府

   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达标

确保达标

   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气及产生的噪声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废气和噪声未监测

   进行废气和噪声定期监测,确保达标

   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

已安装在线监测

加强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及处置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含水率未达到

填埋要求

落实污泥处置工程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规范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规范

确保达标

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再生水必须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标准

未利用

≥20%      

   含重金属工业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满足要求

确保达标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全市

域工

业企

   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完成

确保完成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八县区政府

   全部重点企业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清洁生产评估验收企业相关资料由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

部分重点企业完成

确保全部完成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企业建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企业开展例行监测,地方环保局开展监督性监测;环保设施同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

部分完成

确保完成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定期进行演练

部分完成

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市政府办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全市域重点工业企业

   国、省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全部重点企业

进行了安装

全部安装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化学需氧量

98.70%

100%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氨氮

98.30%

100%

SO2

97.20%

100%

NOx

99.10%

100%

烟尘

98.90%

100%

全市域重点工业企业

   定期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并落实本省(区、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监督性监测的要求

满足要求

按要求实施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企业具有完备的环保档案

部分齐全

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档案完备

   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

部分企业

无证排污

确保全面落实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当地环保部门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企业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无相关企业

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完善重金属监测,加强监管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2012年未出统计数据

201148.21%

≥50%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住建局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49.3%

≥80%

市交警支队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检验机构得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检验数据向城市环保部门联网报送;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监测机构得到甘肃省环保部门委托,按照相关标准检测,建立了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检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完善相关

管理制度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94.22%

≥90%

住建局

八县区政府

   现有填埋场自行处理渗滤液,保证处理达标

全部回喷

确保达标

住建局

八县区政府

   重点流域垃圾填埋场自行处理渗滤液,保证达标排放

全部回喷

确保达标

   城市政府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积极推行

积极推行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00%

≥90%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已定期发布

发布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100%

100%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63.99%

100%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全部安全处置

全部安全处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94%

全部持证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全市域范围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均已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落实

按照相关

要求执行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环境

管理

21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

    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已按照

相关要求执行

按照相关

要求执行

市政府办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制定并分解实施

实施

市政府办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按《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尚未落实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办法》要求,完善公告制度

市政府办

市环保局

  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正在落实

按照要求实施

市政府办

市考核局

市环保局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100%

100%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100%

10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95%

100%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城市及所辖区域内区()、县级市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达到相关要求

达到相关要求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分别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要求

有一定差距

加强能力建设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达到要求

达到要求

市编办

市人社局

市环保局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2012年未开展调查

201160.63%

≥70%

市统计局

市环保局

   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城市内有充分的宣传标语和广告

已设置创模长期专栏和部分宣传标语

逐步开展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00%

100%

市教育局

八县区政府

全市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 课时以上

未编制统一

专题教材

编制统一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每学年环境教育12 课时以上

市教育局

八县区政府

绿色学校要求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已全部开设

确保达到要求

市教育局

八县区政府

26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达到要求

达到要求

市卫生局

八县区政府

 获得国家卫生城市或者省级卫生城市称号并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已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但未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努力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

市卫生局

八县区政府

  城市政府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乡镇地区转移

达到要求

达到要求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在城市辖区内未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未发生

确保不发生

市环保局

八县区政府

  城市限塑令宣传到位、执行有力

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

市统计局

市农牧局

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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