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五措并举迅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环境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 2015-03-13 来源: 人秘科 作者: 朱治军 编辑: 人秘科

   庆阳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3月10日全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下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环境监管的紧急通知》,市上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开展饮用水安全督查,五措并举迅速开展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迅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上游环境隐患排查。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以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重点,对各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环境隐患集中进行排查。各县(区)迅速制定饮用水源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对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风险源和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和整改,防患于未然。西峰、镇原、庆城、环县等县(区)对巴家咀水库上游流域内开展全面排查,组织指导流域内石油开采、畜禽养殖等一切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开展严格的自查整改。环县、庆城、华池、合水、宁县、正宁等县(区)组织开展马莲河流域的风险排查和水质监测,确保出境水质不发生问题。各县(区)组织力量对各类饮用水源地上游地区及境内河流区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整治各类生活污染物;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出口水质的监测和整改,确保出厂水达标排放。强化饮用水源环境监管, 严厉打击一切威胁水源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储存设施及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隐患的监管,建立问题台账,更新风险源名录,完善饮用水源基础环境信息。每月至少对一、二级保护区污染源现场巡查一次,每季度至少对准保护区污染源现场巡查一次,及时查找各类污染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二是加大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养殖、放牧、种植等污染水体的活动,拆除关闭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出台一、二级保护区人口搬迁补贴及优惠政策,制定落实搬迁计划,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对一、二级及准保护区内需要关停搬迁的企业坚决关停搬迁。采取“一源一策、分级防治”的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逐一进行整改。对过去已发现但还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和现状分析。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不断创新、完善饮用水监管方式,健全企业自检、政府及部门监管、行业监测、公众监督的水质监管体系,按照要求开展水质监测,落实水质报告制度。环保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开展应急监测,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积极协调水务、卫生部门对原水、工艺过程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水质监测频次,把好水厂出水关,定期对用户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四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区)建立水务、环保、住建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各部门相关工作职责,形成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制定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各类应急物资,随时待命应对饮用水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地政府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纪律,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质情况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进行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是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督查检查。各县(区)实行城乡饮用水安全工作负责制,政府成立饮用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环保、水务、卫生、城建、交通、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整改计划,全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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