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方直营关于明确 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2 来源: 监察支队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县(区)环保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716发布,并自2017101日起施行《条例》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将环保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101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大《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及时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要求规范做好自主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投入运行

二、市、县(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与现场监察的衔接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评文件确定的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发现存在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的,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着力提高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水平。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国家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新(改、扩)建设项目应当在建成后、排污前应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验收的规定和程序可参考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自助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 123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等文件执行。

四、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企业网站、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并同时报送环保部门。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应当报送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报送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报送所在地县(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

五、本通知中关于环保验收的规定、程序、时限和验收结果公开、报送等内容,国家和省上出台正式文件、规范后,从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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