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1-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整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1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近年来,我市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成了一大批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防护隔离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环境改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我市情况看,大部分县(区)存在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设施设备管护主体责任不明、运行维护资金不落实、管护人员不足、运行管护机制、体制不健全等突出的共性问题,为强化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运行管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各县(区)对照市局印发的《庆阳市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市局决定开展2011-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检查。

一、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的问题

从近年来省市组织的检查情况看,我市部分项目村垃圾存储设备长期得不到有效清理,垃圾转运设备运行率偏低,使得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模式不能有效运转,项目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摆在露天的设施设备被风吹、日晒、雨淋,甚至人为损坏,焚毁盗失;污水站(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网、阀门存在被水侵、生锈、腐蚀、变坏、被盗现象,无法正常运转;所购压缩式垃圾清运车发动机系统、油路、电路、油压泵等因停放时间过长、管护不当而出现故障;所购分类式垃圾箱(、垃圾收集箱(斗)存储的垃圾不能及时清运、人力手推垃圾收集车被盗或损毁变质或变为村民私有等等。

二、整改时限

(一)自查阶段(2016年7月底前)各县(区)环保局要对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管护情况进行摸底,分类式垃圾箱(、垃圾收集箱(斗)存储的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人力手推垃圾收集车被盗或损毁变质或变为村民私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压缩式垃圾车是否运转、及时进行保养;水源地防护围栏是否完整或毁坏,起到应有的效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堆存场是否正常并起到减排作用;并于8月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二)整改阶段(2016年8月初至9月底)各县(区)环保局针对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式垃圾箱(、垃圾收集箱(斗)存储的垃圾及时清运、人力手推垃圾收集车损坏的要及时维修,遗失的要及时补充;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要维护和补充;压缩式垃圾车及时进行保养维护水源地防护围栏,毁坏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坍塌的要及时修补,起到减排作用。

(三)检查阶段(2016年10月)按照《庆阳市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市局将联系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确定督查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查验项目村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管护情况、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于10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设施设备运行管护整改工作,精心组织,深入项目所涉乡镇、村进行排查。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县乡村各级干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采取强力措施,下决心、花气力解决设施设备各类问题,推进农村环境明显好转,村庄面貌有大的改观。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并根据自身财力,通过设施承包、租赁、转让使用权,村民投工投劳和适当交费等方式,筹措设施运行管理资金。示范项目村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村集体积累提留、一事一议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运行管理经费;有条件的村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村民收取适当环境卫生保洁费,确保保洁员、监督员报酬有着落,工作有积极性。工作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薄弱点,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环保局组织督查组加强对项目乡镇、村的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改进措施,尽快组织开展项目村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自我排查、检查,做好设施设备的拾遗补漏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逐步提升农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农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到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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