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6-09-19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市直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巩固我局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干部职工在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现就市直环保系统行业道德模范等系列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次创建活动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
二、活动参与人员
市直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活动内容及创建标准要求
(一)行业道德模范。热爱环保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遵纪守法、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职工认可度高。
(二)文明家庭。爱国守法,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三)党员示范岗。积极进取,政治思想好;以身作则,组织纪律好;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好;乐于奉献,为民服务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好。
五、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主要通过各科室、各单位和群众推荐等方式,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各类模范人物。对推荐出的各类模范人物,将颁发荣誉证书或授牌。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利用每周二的“主题党日”和每周五的“党性锤炼日”活动开展,将“行业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融入其中,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要按时上报评选结果。各科室(单位)要按活动内容及创建标准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上报1名“行业道德模范”或“文明家庭”、“党员示范岗”,并于9月20日前将推荐结果报人秘科王敏杰处。由人秘科组织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筛选,初步评出行业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党员示范岗各3名,提交局务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