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环境质量示范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2 来源: 生态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有关县(区)环保局,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

为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积极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和《庆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围绕庆阳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基础、资源优势,开展以提质增效为主题的质量强市示范点培育打造活动。根据《方案》任务分工,全市计划2016年-2017年用1年时间培育打造市级环境质量示范点2个。我市环境质量示范点创建单位确定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户企业。现就有关创建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及时限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9月10日2016年9月30日)。

确定培育打造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培育打造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9月30日前,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将示范点基本情况和创建方案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一并上报市创建办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10日)。

召开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动员会,安排部署工作,宣贯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庆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庆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企业对示范推广工作的认识,营造示范点培育打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11日2017年5月31日)。

按照《庆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标准》,开展培育打造工作,要采取上门指导、现场督查、专家巡查、企业互查等形式,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提高,推动示范单位在质量意识、质量责任、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质量保障、质量发展等方面实现达标要求,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8月31日)。

按照《庆阳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示范点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时进行整改。市创建办将组织对全市质量强市示范点培育打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推动示范活动整改提高。适时召开示范推广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会,宣传示范推广工作成果,表彰奖励示范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环境质量示范点创建标准

(一)建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质量发展纲要、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辖区发展规划;

(二)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预防技术,防止、减少和控制污染物产生和能源消耗,确保污染物排放指标、能源消耗指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参照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

(四)加强环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全员环境意识;

(五)加强环境信息的交流,提升公众环境参与意识;

(六)加大环境投入,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降低不良环境影响,提升环境绩效;

(七)建立应急管理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环境建设与监测,确保达到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要求;

(九)加强经验交流,与社会相关方共享环境管理的知识和相关经验,突出示范作用;

(十)重视示范点建设,实施示范点建设计划,加强对外宣传,营造示范点建设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长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要高度重视,强化担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打造,从完善规划、建立体系、完善制度等顶层设计入手,从强化管理、创新技术、加强基础、提升理念等各方面抓起,确保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达到标准,确保每个阶段示范点培育打造的硬实力和软环境落实到位。相关县(区)环保局积极开展督查指导工作,每月至少督查督办两次,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信息一次,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创建任务。

联系人:肖  扬         电  话:0934-8270724

邮  箱:2708577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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