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5-11-23
来源:
减排办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省厅拟于12月中旬开展2015年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工作,为确保我市2015年污染减排项目顺利通过国、省核查,完成减排任务,请各县(区)环保局认真做好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台账要求
2014年省环保厅专就污染减排项目台账工作下发了《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工作的通知》,对不同类别减排项目台账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局也及时予以转发(庆环发〔2014〕170号)。请各县(区)环保局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尽快督促减排项目单位完成减排台账,并对台账内容进行审查,做到基础资料完整、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台账符合国家核查核算要求,确保上报的减排量得到有效认可。
二、基础数据、小时数据表格及核查核算表格
全口径类别减排项目在上报台账的同时,应填报基础数据表格。该表格是台账核心内容的集中体现。各县(区)在审核表格时要认真对照项目台账,对数据的一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对异常数据和不能填写的数据予以说明。同时需要提供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小时均值原始报表基础表格。另外,所有核查核算项目需要填报核查核算表格,核查核算表格是基础数据表格的汇总。表格模式请在庆阳市污染减排及环境统计QQ群(群号51576574)共享文件夹中下载。所有表格不需要纸制文件,全部提供电子文件。
三、上报时间
为最大程度减少台账中的差错,市局将于12月3日-4日集中对台账进行预审。请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时间安排(见附件),由专人将台账报送至市环保局减排办。各县(区)按照审核意见完成整改后,于12月9日前上报正式台账(每个项目2本纸质台账,1份电子台账)。
四、其他要求
装订纸质台账时,在台账的书脊(书背)需打印年份、市州名称和项目名称,年份和市州横排打印,项目名称纵向打印,字体及大小以台账的厚度和美观为准;台账封面上部为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治理内容),下部为所在市及县(区)。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台账统一使用粉红色封面,水主要污染物统一使用淡蓝色封面,农业源统一使用草绿色封面。
联 系 人:减排办 肖扬
电 话:0934-82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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