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环保局关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7-03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厂关于换领排污许可证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2017325日,我局按《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对你厂委托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长庆油田公司第二采油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排污许可污染物的核定范围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庆阳境内的场站等排污单元。涉及场站主要分布在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环县4个县(区),包括西峰采油二区、西峰采油一区、西峰采油三区、岭北作业区、岭南作业区、樊家川作业区、温台作业区、华池作业区、南梁作业区、城壕作业区10个作业区及集输大队共11个基层单位,共涉及联合站9个,增压站(点)63个、转油站50个,拉油点17个以及计量站、卸油台等。

二、产污环节及排污许可量核定情况

    1、生活污水及作业废水排放情况

根据环评和评估报告,你厂水污染物产生环节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作业废水。产生的作业废水经“两级沉降+含油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表1推荐水质主要控制标准,生产废水处理率和回注水率均达到100%,不外排;较大的联合站、生活保障点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站内绿化;增压点、井场拉油点内驻站人员较少,设置旱厕,一般生活污水采用收集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站场绿化,各站场生活污水不外排。故本次核定无水污染物排放量。

    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评估单位对你厂废气排放源的调查和评估报告,你厂废气污染物来源主要增压站、转接站、联合站等场站加热炉加热原油过程中,加热炉燃料燃烧产生废气。加热炉燃料主要为原油和伴生气,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涉及本次排污量核定的主要有112台生产用加热炉,其中燃气102台,燃油10台;另有偏远井场拟改造取暖炉233台。你厂所有废气排放源排放标准均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规定,其中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3,燃油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为250mg/m3。据此,按国家排污许可政策要求和达标排放法计算值核定你厂废气排污总量为二氧化硫160t/a,氮氧化物为439.63 t/a

同时,评估单位核算你厂庆阳市境内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506.48吨,鉴于国家环保部目前对非固定源废气无组织排放和固体废物、噪声暂不进行排污许可,故本次不核定排放许可量。

三、管理要求

按照国家、省上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你厂应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1、作业废水排放不设排污口,按环评要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不外排;生活污水按环评要求处理处置,用于绿化不外排,不得违法排放、私设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

2、要求你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对现有拟改造取暖炉尽快完成燃气改造。整改清单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区)环保部门监督落实。

3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落实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4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生产信息、燃料、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作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5、严格执行台账记录审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保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

6、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开展排污许可年审、换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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