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庆阳市环保局拟作出受理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
发布日期:
2016-12-30
来源:
环评科
作者:
王睿哲
编辑:
人秘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受理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环评文件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庆城县 | 庆阳裕星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 庆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 项目位于庆城县驿马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4878.7m2,总建筑面积为2679m2。主要建设2条年产7000吨细胶粉生产线,一栋1层轻钢结构胶粉综合生产车间,一栋1层轻钢结构原料库,一栋2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厂区配套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42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7万元,占总投资的4.87%。 | 1.大气:本项目在原料切条、切块、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粉尘和臭气,废气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操作间安装集烟罩、油烟净化器,定期做好清洗、维修; 2、废水:无工艺废水产生。厂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污水进入化粪池,再通过拉水车送庆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对轮胎拉丝机、切条机等高噪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音,风机出风口采取消声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临时暂存间存放,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庆城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 |
公示期限: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庆阳市环保局规划环评科 09348687563(电话) 09348270716(传真) qyhbhpk@163.com(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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