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9-07
来源: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华池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你厂关于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2017年5月13日,我局按《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组织对你厂《华池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池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华池县南部柔远镇孙家川村,占地面积12533.3㎡,设计处理量5000 m3/d,工程于2008年11月立项,2009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行,2012年9月27日通过了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已配套建设城区污水管网32km,污水收集面积约6.72km2,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柔远河,最终排入马莲河。
二、排污许可核定情况
你厂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类环保项目,只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不核定水污染物排放绝对量。按照《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巴家咀水库上游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河流考核断面水质现状达到Ⅱ类和劣于Ⅳ类的断面上游县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根据省政府《甘肃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内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严控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由于目前我市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不容乐观,个别断面总磷、总氮超标严重,依据我市水质现状及上述方案、计划要求,为确保地表水断面考核目标,允许你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许可指标因子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三、管理要求
1.加强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
2.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3.按规范进行台账记录,内容包括生产信息、药剂等材料使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监测数据等,作为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依据。
4.严格执行台账记录审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保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5.每年的3月底前,应向庆阳市环保局办理排污许可证年度审验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6.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基本信息或排放污染物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时,应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向我局提出申请,递交《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文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本次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期(暂定),待省厅出台新的排污许可具体政策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