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2016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6-04-08 来源: 污控科 作者: 编辑: 人秘科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要求,继续巩固和深化十二五我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工作成效,切实加强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监管和污染控制,在总结十二五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庆阳市2016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

一、明确监管目标和要求

2016年全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做好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相关要求, 扎实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进一步规范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管理台账档案,稳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按照省上要求完成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化学品调查,做好污染场地排查前期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市县联动,部门协作、源头预防、全过程监管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环境安全。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为主线,以依法依规监管为抓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指导,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促进固体(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突出监管工作重点

今年,全市固体(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管理重点监管对象为废矿物油和乳化液、含铬废物、含汞废物、废有机树脂、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污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重点监管行业为石油开采和炼化、医药化工、汽车维修、电子废物拆解、煤炭资源开发及医疗等行业;重点监管企业为已列入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的五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全市六家已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重点监管环节为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转移、运输、处置及工艺尾渣的鉴别、处置环节。

三、全面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

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和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全面做好年度更新调查,动态调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更新年度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开展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调查摸底工作。二是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做好全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彻底摸清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方面存在环境风险,找准风险源、摸清风险类型、查清防控现状、建立环境监管清单、风险源清单和整改清单,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市级环保部门对列入国家、省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的企业和全市已建危废处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做好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建立重点监管清单、环境风险清单及整改落实清单。及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

一是按照危险废物 就近处置原则,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管理。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凡是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能够利用和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就近委托处置,原则上不予跨省、跨市转移,以减少长途运输环境风险。二是按照驻厅管理,审管分离要求,优化危废转移审批环节。落实企业申报、大厅受理、现场核查、会议审定的转移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三是按照分级审批、协同管理原则,加强县级环保部门危废转移审批监督和指导,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内容,不得越级审批,严格转移联单制度,健全转移审批管理档案,建立转移审批动态信息互通机制,县区环保局及时向市环保局上报县境内转移情况,一批一报,对于不按时上报,隐瞒情况,一经查出,按相关要求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四是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和经营许可申请资料审核,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所需全部资料,对所报资料经内审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上报县(区)环保部门初审后提交审批部门,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对于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回补报,对于故意隐瞒情况、伪造资料的,一经查出,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县(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同意上报。五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现场核查。市、县(区)环保部门对转移计划中所列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性状及暂存状况开展全面现场核查,认真做好现场核查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六是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日常管理与审批许可联动机制,对于年初不按时上报年度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联单使用清单、工作总结、固废(危废)调查表、管理计划等相关资料,每季度不按时上报危废产生、经营台账,未及时按要求上缴上批次转移联单、联单使用清单、转移工作总结以及联单填报存在盖章不全、内容不实、填报不规范,不按批复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存在批转不符、超期、超量、超范围转移危险废物,不配合环保部门检查、不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相关环保要求等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暂停受理许可、审批事项。

五、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今年,要以环保部新发布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为依据,稳步提升规范化管理考核合格率,确保重点监管企业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省上考核要求。一是落实企业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规范危险废物暂存管理,依法建设规范的暂存设施,实行分类贮存,严格落实三防措施,禁止危废露天堆存。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设施和场所警示标志、识别标识及包装物标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备案工作,按要求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内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二是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工作,各县(区)环保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情况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要按照《甘肃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甘环固化发[2016]6号)文件要求,依据环保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时上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务必于4月25前完成2016年县(区)重点监管单位的备案登记和辖区内省、市重点监管单位的管理计划相关资料上报工作(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属于市级备案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下的属于县级备案企业)。属于县(区)备案的,县(区)环保部门备案后将县(区)备案情况总结报告及统计表,以及企业备案登记表、管理计划的纸质版(两份)及扫描件一并上报市局,属于市级备案的,县区将企业备案资料(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纸质版(两份)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市局备案。三是严格执行转移审批和经营许可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危险废物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外委处置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处置单位分别签订合同,严格按照转移批复要求的废物种类、数量、期限、路线及运输方式转移废物,不得超期、超量、超范围转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范围和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并与危废产生单位鉴定处置合同,许可证到期应及时申请延续,不得超范围、超期、超量处置危险废物。四是认真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前向环保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经批准后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向审批部门申领转移联单,转移过程要准确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产生、运输、接受单位及出入地环保部门盖章确认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转移动态信息,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转移结束后要及时向审批部门上缴转移联单、联单使用清单、转移总结报告。五是进一步强化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市、县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做好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企业规范化管理的督查指导,按时完成辖区内涉危企业的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应急预案的登记备案。对照规范化管理指标,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将企业环境评价文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管理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察记录、应急预案和演练、员工培训计划及记录等档案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建立完整的规范化管理档案。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相关企业规范化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和档案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六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定量考核工作,按照《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做好省环保厅对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单位进行的抽查考核的自查和准备工作。市环保局对县(区)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年内开展两次考核,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分上下半年开展2次督查考核,督促企业内部每半年开展一次规范化管理自查考核,建立规范化管理档案。县(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属地化监管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督查,每年开展2次考核,并及时向市局上报督查考核情况,建立健全督查考核管理工作档案,做到一企一档。七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信息报告制度。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年初按时上报年度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联单使用清单、工作总结、固废(危废)调查表、管理计划等相关资料。每季度按时向环保部门上报危废产生及转移管理台账。每批危险废物转移结束后,5日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上缴符合规范要求的转移联单、联单使用清单、转移工作总结,转移联单上需加盖移出地、接受地环保部门要加注监管意见并盖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危废处置台账、转移联单使用清单,处置工作总结,对于市级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县(区)环保部门要及时上报转移监管情况。对于县(区)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县(区)环保局在转移前,要及时向市局函告审批情况,转移结束后,应及时向市环保局上报危废转移及监管情况,督促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及时上报产生和经营情况。并于每年6月、12月份及时上报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监督管理情况。

六、强化危险废物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市、县(区)环保局和环境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及危险废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市级环保部门分上下半年对列入国家、省上重点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我市已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开展专项督查,县(区)环保部门对辖区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现场督查,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各项规范化管理指标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安全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对发现危险废物去向不明,不按经营许可和转移批复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擅自改变处理工艺,私自闲置治污设施、以及各类不符合规范化管理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处理。要以严格执法促进相关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的提升。二是切实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严格审查外委运输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国家关于危废转移的相关资格要求,危废产生单位在正式开始转移前3日应向移出地、移入地及市环境检查支队、污控科、县区环保部门告知转移时间,移出地环保部门要根据转移批复,开展驻场监督,核准转移联单填报情况,移入地环保部门要核准转移联单与转移批复及转移实物的相符性,市环境检查支队和沿途相关县区环保部门要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在转移结束后5日内报告市环保局,市、县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危废运输环节监管,对于转运过程中因监管不力,导致超期、超量、超范围转移危险废物,或导致危险废物流失,除依法追究危废产生单位、运输单位责任外,将对县区环保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对我市已建成运行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管理,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对工艺尾渣开展危险性全项鉴定,强化危险废物处理尾渣的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验收所需基础资料,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和经营许可证申请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运行监管,强化企业自律、规范经营活动,防止恶性竞争、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逐步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七、切实抓好医疗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规范储存和安全处置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全面落实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台账月报告、季审核、年总结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台账档案,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按照省厅要求,做好全市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加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大收集覆盖范围,重点解决个别县乡(镇)医疗废物尚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置问题。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着力做好本年度危险化学品调查与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加强废弃电子产品环境监管,做好废弃电子产品收集、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

八、加强法规宣贯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市环保局将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十三五甘肃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等固体(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开展固体(危险)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专题培训。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县(区)环保部门管理人员开展全面培训,切实增强企业知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县(区)环保部门依法监管,依规执法的水平。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企业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日常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内部培训。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廉政要求,防范廉政风险,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规定,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改进服务,加大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大力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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